湿疹是皮肤科最常见的过敏性疾病之一,常为复杂的内外因素共同作用而发病。内因包括慢性消化系统疾病、胃肠道功能性障碍、精神紧张、失眠、过度疲劳、情绪变化、内分泌失调、感染、新陈代谢障碍等;外因包括生活环境及气候变化,部分食物、日光、寒冷、炎热、干燥、多汗、搔抓、摩擦、热水烫洗以及各种动物皮毛、植物、人造纤维、各种化学物质包括化妆品、肥皂等均可诱发湿疹。湿疹的发病机制尚未明了,可能是在一定的遗传背景下(或者说患者有一定的“湿疹素质”),内外(因素)夹击引发的一种迟发型变态反应。
湿疹的主要症状为剧烈瘙痒,常常夜不能寐。湿疹的形态多种多样,人为根据发病长短和皮肤改变分为急性和慢性。急性常见红斑、丘疹和水疱,严重时还会破溃流水;当损害反复发作或长期不愈则转为慢性湿疹,表现为皮肤增厚,皮纹加深及色素异常,呈“皮革样”外观,此类型几乎不出现起疱流水的情况,冠以“湿疹”的名称颇让人费解。
追查湿疹的外源性病因最可靠的方法是斑贴试验,湿疹主要由Ⅳ型变态反应引起,而斑贴试验正是检测Ⅳ型变态反应的金标准。
为了保证斑贴试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,应注意以下几点:
1. 湿疹急性期不宜做斑贴试验,最好在湿疹完全消退两周后进行试验。
2. 斑试期间如发生皮肤局部的剧烈过敏或刺激反应,可即刻去除斑贴物并对敷贴部位进行拍照。
3. 斑试前两周及受试期间不能口服、肌注或静脉应用皮质类固醇激素。
4. 斑试期间不能洗澡、饮酒及剧烈运动和处于高温环境造成局部大汗。
5. 斑试期间不可搔抓或暴晒斑试部位。
6. 应保持斑试物贴敷于皮肤上48小时。
湿疹的治疗切忌急火猛攻,非迫不得已不能口服或肌肉、静脉给予糖皮质激素(下文简称激素),尤其是慢性湿疹,更需循序渐进,并且坚持到底。尽管口服激素不被推荐治疗慢性湿疹,外用激素却是首当其冲、必不可少的治疗手段。外用激素分强、中、弱效,对于严重的慢性湿疹,常选择中强效激素外用,每日早晚各涂1次,连续2周为1个疗程。如瘙痒剧烈可配合口服抗组胺药,如西替利嗪、氯雷他定等,每日1片。经局部治疗皮损好转70%后,可将激素的强度降至弱效,或将涂抹次数减为每晚1次。
另外,患有湿疹的朋友还应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以下几点:
1.避免各种外界刺激,如热水烫洗,频繁搔抓、过度清洗及接触可能致敏的物质如皮毛制品等。少接触日用清洁剂,如肥皂、洗衣粉、洗涤精等。
2.避免刺激性食物加重湿疹,如辣椒、浓茶、咖啡、酒类。
3.注意生活规律,劳逸结合,睡眠充足,排泄通畅。